【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工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用人单位应当继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费用。付款受正常保险支付时间的限制,正常保险金支付前的支付时间不计算在内。

【报销材料】
(一)有权享受治疗的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选,代理商必须选择)
(三十三)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或者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财务印章; (需要)
4.原始医疗费用清单按照收据的金额和日期(发票); (需要)
5.原始疾病诊断证明上盖有医疗机构的印章; (需要)
6.医疗机构印章的原始出院或原始医疗记录和门诊病历的复印件; (需要)
(七)本市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
8.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
9.已收到《就医确认凭证》的被保险员工必须提供原件《就医确认凭证》; (需要)
10.有权享受治疗的人的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未收到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必须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提供当前存折或带有姓名和账户的借记卡。卡上的号码或开证行发行的卡号。原件和复制件的比较证明; (需要)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从事紧急医疗,抢救或流产的被保险员工,必须提供社会保障机构批准的急救证明; (可选,相关相关要求)
12.社会保障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可选,与相关相关)
【报销流程】
1.女性员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街道和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雇主或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该区社会保险部门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接受批准后,颁发医疗证明;
3,女职工产假后30日内,街道或城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福利金;
4.在工作人员接受批准后,他们支付产妇医疗费和产假津贴。